评论:
首页 > 国内资讯 > 陕西新闻 > 正文

陕西广播电视台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7-04-26 17:09:10  |   来源:西部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1.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 陕西广播电视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我台重要的版权资产,我台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陕西广播电视台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我台授权后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 陕西广播电视台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使用我台版权作品,请及时联系我台获取授权。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版权授权联系电话:85231523。

陕西广播电视台

2017年4月26日

编辑: 钟莹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