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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施行 不同品牌可共建共享销售售后网络

发布时间:2017-04-14 11:31:18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新民晚报·新民网】商务部今日(14日)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商务部上午举行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表示,该管理办法旨在

  【新民晚报·新民网】商务部今日(14日)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商务部上午举行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表示,该管理办法旨在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胡剑萍介绍说,出台《管理办法》是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多个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汽车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管理办法》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就为打破品牌垄断、充分市场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标志着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这对于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

  《管理办法》将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通过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流通效率和质量将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将进一步优化,也有助于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这些地区的消费潜力。同时,《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

  《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同时,《管理办法》也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为促进后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销售规范行为 主要是保障消费者知倩权。要求产品合规、价格明示、售后服务政策明示、非授权销售说明、随车凭证交付、配件信息明示等,并明确规定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地、不得强制消费、须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等内容。

  销售市场秩序 主要是规范零供关系。规定授权模式下的授权期限、授权解除后的设备回购等内容,要求供应商及时公布停产停销车型、保障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实施公平公正透明的商务政策,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转售、不得限制经销商自主经营活动、授权模式下不得直接销售等内容。

  监督管理 明确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备案、销售信息报送、建立保存用户和业务信息档案、配合嫌疑车辆调查等内容,规定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和措施、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信息公布等内容。

  法律责任 规定供应商、经销商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查处部门和处罚措施,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相关内容。(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鲁明 通讯员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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