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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家饰市场拒执被罚十万 市场部经理被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17-04-10 14:45:5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因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拒不协助法院冻结一笔搬迁补偿款,近日,上海浦东同福易家丽家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罚款十万元,公司市场部经理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因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拒不协助法院冻结一笔搬迁补偿款,近日,上海浦东同福易家丽家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罚款十万元,公司市场部经理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的公司就是上海浦东同福易家丽家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它为何会遭到处罚?这还得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起。2013年,因资金周转需要,从福建来沪经营石材生意的被告严某、吴某夫妻二人向原告李某借款20万元,后严某、吴某偿还7万元,此后再也没有还过钱。李某无奈,于2016年向浦东法院起诉。浦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严某、吴某应共同偿还李某借款13万元。

  案件判决后,因严某、吴某未主动履行,李某又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发现,被告严某、吴某虽仍在经营,但由于市场不景气,生意惨淡,夫妻二人名下并无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

  近日,本案申请执行人李某经多方打听后得知,严某、吴某经营处所在的石材市场即将搬迁,二人也在搬迁之列,届时会有一笔不菲的搬迁补偿款。李某于是向执行法官赵力锐反映了这一情况。赵法官立即到上海浦东同福易家丽家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核实,在得到确切答复后,他立即作出对该笔资金进行冻结的裁定,并向易家丽公司发出协助冻结搬迁补偿款的通知。

  谁知,赵法官向易家丽公司送达冻结法律文书时,竟遭到公司市场部经理刘某的阻拦。刘某声称,严、吴二人是他们市场的客户,发放搬迁补偿款是石材市场和商户之间的事,与法院无关,认为法院是“案外人”,不能冻结补偿款,就是不签收法官当面送达的法律文书。考虑到刘某可能对法律了解不够,赵法官耐心地做起了普法工作,向刘某释明协助执行的法律知识。然而,在多次解释民事诉讼法关于协助执行相关规定,并告知拒不协助执行后果情况后,刘某依然不为所动,仍以公司领导指示不予办理等为由,拒不协助冻结。

  如不冻结,补偿款一旦下发,就很有可能被被执行人转移隐藏,导致执行落空。经多次劝说无果,赵法官依法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刘某作出拘留十五日、对易家丽公司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时,易家丽公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签收了全部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很快办妥了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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