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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妻子眼眶骨 沪男子赔3万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7-04-10 09:08:4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2
图说:家庭暴力必须坚决反对。网络图  夫妻之间朝夕相处,难免会出现一些磕磕绊绊,这时候需要双方互谅互让、彼此理解。然而生活中难免有些人经不起考验,遇到事情寸步不让,这之中甚

图说:家庭暴力必须坚决反对。网络图

  夫妻之间朝夕相处,难免会出现一些磕磕绊绊,这时候需要双方互谅互让、彼此理解。然而生活中难免有些人经不起考验,遇到事情寸步不让,这之中甚至还有人使用家庭暴力。上海一男子张某就因琐事将妻子打成轻伤,妻子事后起诉离婚。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实施家暴证据确凿,被判离婚并赔偿妻子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丈夫家暴,妻子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

  生于1982年的张先生和1984年的王女士在2014年7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油盐酱醋的平淡生活放大了两人性格的差异,双方开始为琐事吵起嘴来,有时候甚至会上升到肢体冲突。

  2016年5月的一天,两人因为琐事再次发生口角。争吵到激烈处时,张某竟失去控制,直接抡起拳头打向妻子头部,导致妻子右眼受伤、眼眶骨折。妻子王女士忍无可忍,拨打了110后便与张某分居。

  分居几天之后,王女士将一纸诉状交到徐汇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证据确凿,被判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

  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另外,根据王女士举证的报警记录及张某的《悔过书》,法院认定张某已数次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且在最近一次的家暴中,王女士的伤情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因此法院支持王女士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主张。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双方离婚,并酌情判处张某赔偿王女士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张某因家暴致王女士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获刑一年半。

  家事审判改革成弱势群体“护身符”

  2016年4月,徐汇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改革目标之一就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徐汇法院民一庭庭长陆文嘉说,长期以来,我们没有将家事审判区别于一般的民事审判,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混杂,很多离婚案件更多地注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对于当事人的情感往往过问不多。比如现实中的一些家暴行为,对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造成了较大威胁,相关工作做的却不够多。

  据介绍,在去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徐汇法院开启了法官外调绿色通道,与居委会、派出所、医院等机构建立联动实地调查机制,以求全面把握案情。

  同时,积极开展典型案例报道、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反家暴意识,并结合实际就证据的获取和保存等细节问题进行指导。(原标题《打折妻子眼眶骨 上海一男子赔3万精神损失费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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