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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前 县级以上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7-02-14 15:27:3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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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在今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并开展工作。

  《意见》要求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且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要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立法后评估;根据需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聘任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法律顾问认真履职提供保障。对应当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政府法律顾问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政府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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