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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商厦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遭罚款

发布时间:2017-05-06 07:36:40  |   来源:鲁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今天,记者从信用山东官方网站中获悉,烟台市牟平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物广场经销的饽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鲁网5月5日讯(实习生庞亚茹记者李颖)今天,记者从信用山东官方网站中获悉,烟台市牟平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物广场经销的饽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故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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