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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山师北门惨烈车祸宣判 肇事司机所在单位被判赔32万

发布时间:2017-05-05 10:11:14  |   来源:大众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员工用私家车提货送酒,在路上将一名花季少女撞成“植物人”。肇事司机妻子涉事轿车登记车主,法院认为其不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井酒业有限公司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对原告损失

  员工用私家车提货送酒,在路上将一名花季少女撞成“植物人”。去年 10月,在山师北门发生的一起惨烈车祸,引发众多市民的关注。

  这次车祸,改变了爱好京剧的女孩刘薇艺的人生路程。5月4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肖统帅在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所在单位国井酒业有限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刘薇艺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2万余元。

  [案件回顾] 

  15岁女孩被撞飞,肇事司机称当时要去提货 

  2016年10月9日9时许,被告肖统帅驾驶轿车沿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山师门口东侧时,适遇原告刘薇艺由北向南横过道路,人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刘薇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肖统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刘薇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刘薇艺伤后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治疗,住院67天。

  为了给女儿尽快筹到救命钱,刘薇艺的父母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他们告的被告有五方,分别是肇事司机、其妻子、国井酒业有限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为何这一告就是五方?原来,这五方或与案情或与肇事司机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肇事车的车主是肖统帅之妻章菁菁,该车在永安财险公司淄博支公司投保交强险。而根据肇事司机此前陈述,其用人单位为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后又表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国井酒业有限公司。由于网上查询肇事司机劳动合同签署分别归属国井酒业有限公司和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单位,所以原告将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不过,在接下来的案情审理中发现,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实为肇事司机前单位,2013年后,肇事司机就已改与国井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案件与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就无太大关系。被告肖统帅系国井酒业有限公司的职工,事故发生时其称欲去仓库提货。

  [争议焦点] 

  员工私家车出行,是否为职务行为 

  据本案审判长王晛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肖统帅驾驶私家车出行的行为是否系履行职务行为。法院认为,确定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看行为人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行为的内容是否符合雇主雇佣的目的。对于被告肖统帅的行为内容是否符合雇主雇佣的目的,被告肖统帅自事故发生后至开庭时均坚持其为公司送酒,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两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王某某的证言前后陈述矛盾,内容完全不同,法院不予采信;证人路某某的证言无法证实被告肖统帅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性质。

  而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2016年10月9日,当日不属于节假日,是正常的工作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许,亦属于工作时间。本次事故发生的地点在文化东路山东师范大学门口东侧,发生在被告肖统帅陈述的开会地点至仓库提货的合理路线内。事故发生时,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亦认可被告肖统帅系其员工;另外,被告肖统帅提交济南某酒店工作人员证明一份,证实被告肖统帅答应2016年10月9日上午为其送46度兰尊一箱,证人王某某对事情经过的叙述虽未被法院采信,但其对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经营酒类的陈述却印证了被告肖统帅所述送酒的种类,亦与被告肖统帅提交的证明相符;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提交其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证实不允许职工驾驶私家车辆履行公司职务,但这仅为其公司内部规定,是否认定职务行为并不能以某个公司的内部规定来确认。

  [一审结果] 

  单位需担责,赔偿被撞女孩3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肖统帅在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应对原告刘薇艺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标准,济南历下法院燕山法庭依法认定原告刘薇艺承担20%的责任,被告肖统帅承担80%的责任;因此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应对原告刘薇艺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济南历下法院燕山法庭经审理同时认为,对于本案中其他两名被告章菁菁和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刘薇艺未能举证证实被告章菁菁、被告山东扳倒井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及其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故法院认为被告章菁菁、被告山东扳倒井公司不应对原告刘薇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济南历下法院燕山法庭判决被告永安财险公司淄博支公司向原告刘薇艺赔偿交通费1000元;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刘薇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2万余元,其中包含被告肖统帅已支付的4.4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王继学)[最新动态]

  被撞女孩刚做完“促醒手术” 

  仍不能说话 治疗花费已超百万元 

  4日,记者联系到了被撞女孩的父亲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目前正带着女儿在天津治疗,孩子情况有所好转,但仍不能说话,合计治疗费用已超过百万元。

  刘先生透露,目前其女儿正在天津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一星期前,孩子刚刚做完了“促醒手术”,简单说,就是通过植入脑部的医疗器械,对脑部持续给予刺激,对其进行“唤醒”。

  “手术的效果,还在观察中。”刘先生说,因为女儿当时伤得太严重,脑干受损,现在经过半年多治疗,腿部能动,感觉有意识,但仍无法说话。现在,为了陪护女儿,他也辞掉了工作,与妻子24小时陪在女儿身边。从事发到现在,一家人已经花费了超过百万元的治疗费,都是从亲朋好友那里东拼西凑的。

  刘先生说,这次审理所涉及的,还仅是在千佛山医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

  原告15岁被撞女孩承担20%的责任

  被告

  肇事司机承担80%的责任,但其在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

  肇事司机妻子涉事轿车登记车主,法院认为其不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井酒业有限公司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对原告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判赔32万余元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肇事车辆投保公司,被判向原告赔偿交通费1000元

  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肇事司机前单位,法院认为其不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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