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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大事件出炉

发布时间:2017-05-05 07:20:32  |   来源:鲁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5月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评选出2016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 。

淄博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大事件出炉

  鲁网淄博5月4日讯(实习记者 韩晓丹)5月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评选出2016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 。

  2016年,淄博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新制度、新机制不断建立,取得一批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工作成果。为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发展新成就、新亮点,记录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营造法治氛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淄博市法制办在全市行政机关中组织开展了“淄博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活动。经评审,确定了淄博市具有典型意义的十件大事。

  淄博市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五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有章可循。2016年8月22日,《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制定出台,勾画了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确定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为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创新重大行政决策启动机制

  政府决策法治化取得实质突破。淄博市于2016年4月6日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工作职责,建立起决策事项法制审核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协调制度、政府会议纪要法制审核制度为制度支撑的重大行政决策启动规则,对内部流程、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解决了临时性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核启动问题。为进一步增强启动工作的可操作性,淄博市以该规则的实施为抓手,组织推广桓台县重大行政决策在启动工作中的创新经验,提出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使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向乡镇延伸

  政府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三级覆盖。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各类政府涉法事务、法制宣传、培训等事项2392件。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市、县、镇三级政府的各类涉法事务的处理,在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实现决策科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处理各类急、难、险、重、涉访、涉诉事件等方面成效显著。

  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挂牌成立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建立。2016年4月,淄博市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成立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成立,标志着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标志着淄博市以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为基础,行政执法网的实时监督为支撑,社会监督员监督为补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建立。

  三部环保安全立法出台

  生态淄博制度“四梁八柱”逐步完善。围绕淄博市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要求,扎实开展生态淄博制度建设,淄博市在生态红线功能区保护、煤炭清洁利用以及跨区域执法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制度建设的新成果。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重点生态功能区、各类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重要生态区,需要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制度和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对此,淄博市政府法制部门采取委托起草立法草案模式,起草了《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草案。为实现淄博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要求,淄博市法制办提请市政府讨论通过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为了加大环境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改善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克服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倾向,淄博市审议通过了《淄博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异地执法规定》,是淄博市行政执法领域制度建设的一大突破和创新。

  出台矛盾多元化解办法

  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2016年8月,淄博市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着力在预警排查、责任主体、调处手段、化解渠道、依法治理、推进落实上下功夫、求突破,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淄博市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社情民意大调查大落实”活动,建立民生服务热线、服务网站、政务微博、民生微信平台;在村级实行“三层”调解。在镇办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下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开放式受理群众咨询、求助和举报,集中力量进行矛盾联调、信访联办、问题联治;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多个行业领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发展“热心大妈”、“阳光调解”等志愿服务团,树立“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典型;同时,公开选聘专职调解员,打造“一专两团三库”专业调解队伍(专职调解员,调解志愿服务团、重大矛盾纠纷听证服务团,医患专家人才库、政策资源类专家人才库、法律顾问人才库),建立调解员“大数据”库。

  首次对区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第三方”评估

  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由社会进行认定。2016年12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签订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合作协议,双方按照校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全面深化合作,创新发展新格局,全力推进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

  创新实施远程视频联动审批

  “三最”城市建设硕果累累。2016年,淄博市“三最”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年内行政审批提速29%。淄博市在全国首创了“投资项目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动审批”新机制,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创建了联合审批程序,在淄博市五区三县和高新区建立起统一的运行平台和网络。截至2016年底,已对淄博市涉及投资金额879.1亿元的450个建设项目实施了市、区县建设项目远程视频联动审批,大大缩短了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

  行政应诉主官参与

  依法解决行政纠份渠道更加畅通。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出庭不出声”问题,2016年12月5日,淄博市政府组织60余名部门负责人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观摩了一起上诉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这是历年来淄博市首次组织庭审观摩体验。通过庭审观摩体验活动,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法庭庭审流程和规则,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实现从“不敢出庭”到“敢于出庭应诉”并“发声”的转变,把握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健全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畅通群众涉法诉求渠道。淄博市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规范化、长效化保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淄博市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3861个,在基层法庭、派出所等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114个,选聘派驻专职调解员322名,建立涵盖医疗、物业等23个专业的法律人才专家库,组建阳光志愿服务团、“法在身边”广播栏目律师团等20多个志愿服务团队。淄博市共建成市和区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镇办公共法律服务站69个、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1263个,建成率分别达到67%、78%和75%,年均办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5万余件,有力推动了平安淄博、法治淄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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