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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身份证成了"摇钱树"女子涉嫌诈骗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7-04-26 12:17:5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近日,兴庆区公安分局解放西街派出所侦办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因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嫌疑人周某被刑事拘留。  4

  近日,兴庆区公安分局解放西街派出所侦办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因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嫌疑人周某被刑事拘留。

  4月17日,某银行工作人员到解放西街派出所报警,有人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了两万元钱,接到报警后,民警展开了调查。

  通过调查,民警确定信用卡办理者不是本人,从信用卡的消费记录中,民警发现持卡人一直在石嘴山惠农区活动。进一步调查之后,民警发现信用卡的持卡人是周某。随后,民警赶往石嘴山对周某进行传唤,4月19日,嫌疑人周某在一小区内落网,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周某交代,一直以来,她都想申请办理信用卡,但由于工作不稳定,多次申请,都没能如愿。2015年12月份,周某在一家网吧工作时,无意间捡到了一个身份证,于是,她想到利用别人的身份信息申请信用卡。随后,周某在网上发布了信息,很快有中介找了过来,并承诺可以代办信用卡。

  最终,周某花了2000元钱,用捡到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额度为两万元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了后,就一直没有偿还。目前,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记者 石永磊 实习生 王楠钰)

  四种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链接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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