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国内资讯 > 宁夏新闻 > 正文

宁夏发布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5 08:08:58  |   来源:央广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3
  央广网银川4月24日消息 4月23日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宁夏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实施办
  央广网银川4月24日消息  4月23日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宁夏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实施办法》,将对棚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和激励,列为激励支持对象地区可享六项激励措施,以此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

  去年,我区完成中央、自治区下达的6.35万套棚改开工改造任务,全区11个市县100%实现了棚改货币化安置,有效化解了库存商品住房1.44万套共150万平方米。今年,我区计划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5.3423万套。根据棚改计划,将在去年实现棚改货币化安置50%目标基础上达到70%,有条件的市县区力争达到100%。

  据悉,每年12月15日前,自治区住建厅根据本年度工作和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提出拟予激励支持建议名单,并报送自治区政府。年度激励支持的市县区数量控制在6个左右。 (记者 王宇菲)

  ●可享自治区政府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个被激励支持对象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棚改项目支出。

  ●自治区住建厅在任务安排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在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在审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倾斜支持。

  ●如果自治区被评定为国家棚改激励支持的省区市,国家激励支持政策重点向激励支持对象倾斜。

  ●在其他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