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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细化设施农用地分类严守耕地红线

发布时间:2017-04-24 08:18:0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新华网银川4月23日电(记者于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农牧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设施农用地分类,明确备

  新华网银川4月23日电(记者 于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农牧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设施农用地分类,明确备案管理程序,向不规范用地行为说不。

  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介绍,随着宁夏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个别地方在耕地甚至在基本农田里建设建筑物;有的地方以土地流转为名,违法占用农地搞非农化;有的地方租赁设施农用地,变相搞农用地非农化。

  为此,《通知》对设施农用地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进行了补充;进一步甄别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用地,杜绝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修建永久性建筑及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用地规模现象;细化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规定规模化种植配套设施用地可按相应比例予以安排,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要求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需予以标注,非农建设占用该地块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由非农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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