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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首次举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7-04-13 18:55:5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3日电(杨腾格尔沈静芳)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举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申诉人屈某某提出申诉,内蒙古检察院决定公开对屈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3日电(杨腾格尔 沈静芳)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举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申诉人屈某某提出申诉,内蒙古检察院决定公开对屈某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

     2014年7月,屈某某等3人在通辽市某洗浴中心被打伤。原案被告人张某、姚某、李某被分别判刑。原告方怀疑包某某是幕后指使,通辽市科左中旗检察院认为包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通辽市检察院经立案复查维持了科左中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屈某某随后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屈某某被打是否系包某某所为?认定“指使”情节的证据是否充分?

    听证会上,屈某某和委托代理人陈述了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的理由。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分别阐明了对包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双方还就案件中存在的分歧进行了阐述。双方的论述,让5位与本案无关且具有法学基础的听证员思路渐渐清晰。随后,听证员独立对案件处理决定进行了表决。

听证会现场(新华网发 杨腾格尔 摄) 

    内蒙古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公法系教授沈源洲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他表示,听证员同意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他说,这次听证会展示了案件全过程,给申诉人充分空间陈述了对原处理决定质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复查人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建议检察机关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申诉人提出的事实和线索,继续进行查证。

     屈某某的代理律师和委托代理人表示这次听证会公开透明,给了申诉人表达诉求的机会,他们将充分尊重听证员的意见。他们表示,这次听证会更加坚定了合理合法维权才是正当途径的信心,今后将更加坚定的通过法律途径让真相水落石出。

     内蒙古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张雪岩表示,这次听证会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进行的,检察机关将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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