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二手房转让、一年内卖旧买新等,可领取契税、营业税及个税、面积差等补贴。
日前,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外发出通告,将于近期开展部分个人购买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补贴对象包括个人购买住房、二手住房转让、居民互换住房、一年内卖旧买新的群体,时间节点限制为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领取相应的契税、营业税及个税、面积差等补贴。
除跨区互换房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服务大厅办理外,领取其他类型补贴的购房人应到房屋所在区域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此外,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由于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及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领取人享受补贴政策身份资格认定未出台“实施细则”,暂时不能发放,待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