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国内资讯 > 辽宁新闻 > 正文

辽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费率统一降为0.5%

发布时间:2017-04-21 13:08:00  |   来源:中国搜索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从2017年1月1日起,辽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核心提示:从2017年1月1日起,辽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

二、各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为便于阶段性降费率的优惠政策操作执行,考虑到2017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政策优惠周期顺延开始执行的时间确定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王莹)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