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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农业人口转移 放宽农民工及家属进城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2017-04-21 07:38:18  |   来源:中国搜索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3
今年,辽宁将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核心提示:今年,辽宁将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网络配图。

农民工随迁子女 100% 能在流入地上小学初中;将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农民工进城落户不得强制其退出土地承包权;采取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者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今天,辽宁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人社厅等部门介绍了今年相关工作要点,其中包括: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等方面内容。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同时强调,要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工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辽宁将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 100% 在流入地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教育公平。

进一步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加快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政策,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采取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者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农民工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民工在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购房的贷款支持。

此外,会议强调,进一步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对欠薪问题反复抓、抓到底。健全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及行政司法联动机制,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预警制度。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督促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费,积极引导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推进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徐月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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