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时,在提取方式上可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按年还贷提取。
前不久,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规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的提取方式和提取额度。管理中心表示,这是为了规范操作流程,防范资金风险。
在提取方式上,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比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或按年还贷提取。
但无论选择哪种提取方式,提取额度都不能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定期余额。此外,对于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房款总额;按年还贷提取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本自然年按月还款合计金额。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也有一定的申请条件,申请职工需要取得房证,且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
但针对并未取得房证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曾出台过相应的阶段性政策,其中规定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沈阳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可持经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契证(或纳税申报表)作为购房要件申请提取。
办理要件
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已下发房证职工提供)
《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 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自住性质证明(外地户籍证明、职工所属单位出具的外地工作证明均可)
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还款凭证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