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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司法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260元

发布时间:2017-03-27 10:00:34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3月26日,省物价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国家

  3月26日,省物价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费标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即每人260元(共4科,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30元),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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