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43家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
按照承诺书,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做到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及登记事项,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经营场所及票据、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把药品购进关,严格执行药品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要严格按照药品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记者 张振楠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43家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
按照承诺书,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做到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及登记事项,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经营场所及票据、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把药品购进关,严格执行药品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要严格按照药品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记者 张振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