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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首部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17-05-05 17:37:50  |   来源:中国文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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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文明网5月5日讯 5月1日,《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注定是常德法制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

  作为常德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不仅标志着常德依法治市跨上了新的台阶。更值得注意的是,常德对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饮用水和水资源的尊重与保护,体现了对群众呼声的集中回应,把“文明城市、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到了新的高度。

  法者,天下之仪也。法立,而后有法治。作为国情复杂的大国,国家立法难以“一方治百病”,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常德分享到地方立法权的制度红利,制定了常德首部地方性法规。这既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常德的延伸补充,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常德的生动实践。这对我市建设法治社会、文明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部地方性法规即为保护饮用水水源立法,彰显了“民有所愿、必有所应”的民生取向,凸显了常德文明城市建设新特色。水,乃生命之源,民生必需。喝上安全、干净、放心的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民生需求,是执政者责无旁贷的民生职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饮水工程深入推进,常德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饮用水水源保护形势严峻。从全国来看,还没有专门、完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的规定其操作性有所欠缺。为此,常德通过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呼声高涨。

  地方性法规的价值和生命在于与文明发展高度契合。水情,历来被视为常德最大市情。饮水安全,源头是关键。如何从源头上防止饮用水被污染,确保全市人民喝进的每一滴水都安全?这是对地方立法者、治理者提出的严峻考验。首部地方性法规从饮用水水源入手,紧贴地方实际,坚持问法于民和“量体裁衣”,顺应了民众关切和社会关注,具有鲜明的地方性、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的是符合常德实际的法、改革发展管用的法、人民群众拥护的法。

  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有力地唤起全体公民对生态文明的保护意识。《条例》第八条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便有直接的证明。生态文明建设,既要用法律利剑作保障,更要仰仗全体公民意识的觉醒。不可否认,在过去发展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事并不鲜见,人们饱尝雾霾围城、江河流污等生态恶果。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比如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污染,“水窝子”里没水喝一度成群众心头之痛。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不仅是政府职责,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旨在通过立法,唤起生态意识的全民觉醒,要求我们从立法者到实施者,都是常德生态文明建设忠实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常德首部地方性法规已正式实施,相信大家更期待的是它能切实“立起来、落下去”,为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竖起一面引领大旗。(常德市人大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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