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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年内运行 打击侵权

发布时间:2017-05-05 07:23:10  |   来源:红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中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年内运行 打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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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法衔接有重大进展

  中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年内运行

  □ 法制日报记者 余瀛波

  在打击侵权假冒商品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法衔接取得重大进展。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第二届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高层论坛上获悉,由全国“双打办”牵头建立的中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目前已基本完成,今年即将投入运行。

  “目前已经有28个省与中央平台互联互通,在数据库里形成了几十万个相关案件。全国联网的信息共享系统投入运行以后,我们将可以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打办”)副主任柴海涛透露说。

  移送司法比例逐步上升

  数据显示,行刑联动,正成为近年来应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据柴海涛介绍,去年我国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侵权假冒案件将近19万件,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审判机关,破获起诉到最后审结的刑事犯罪案件超过1300件,逮捕和判决的有近2万人。

  “从案件数量上看,同上年基本持平。但在案件办结率上,上升了8个点。另外,每案平均涉案金额,从上一年度不到2万元,到去年的4万元。”柴海涛说。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景利透露,从2011年到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一共19万起,涉案值达12000多亿元。其中,自2011年以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就有3.2万起,移送比例在逐步上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立案监督处处长张建忠介绍,以2016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犯罪嫌疑人3500人,提起公诉2600余人,分别占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96%和94%。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夏君丽表示,2016年,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较2015年仍在继续增长,且这种趋势从2009年开始一直延续至今。

  与此同时,跨区域治理也更加紧密。比如,去年长三角地区由五省市联合开展了跨省电商打假云剑行动,探索政府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和电商平台进行大数据合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落地”结果仍然不容乐观

  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努力,也得到了来自企业界的认可。

  据与会的阿里巴巴集团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介绍:“过去一年中,我们仅输送给公安系统的线索,就从前年的523条增加至1184条;立案从前年的266件增加到480件,破案469件,抓捕880人;案件案值从前年15亿元,到去年的30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郑俊芳同时还表示,“这组数字我看完之后的感觉是既高兴,又担忧。”让她担忧的是什么呢?另一组数据说明了问题所在。

  “不仅是公安,我们同工商、质检部门也都有合作。在我们提交的1184条线索中,工商落地15起案件,结案9起,平均罚款3.8万元;质检我们推送了102条线索,落地27起。”她说。

  同时,工商部门还将41个线索移交给了公安。“但移交后,到底怎么个衔接法?是超过刑事案件的标准就移交公安吗?如果案值不是很大,公安机关可能也没有很多精力去打。所以我们也一直在和相关部门探讨,有没有可能两个部门坐在一起真的联动?对那些非大案要案,能否通过快速行政执法来解决?”

  此外,虽然在阿里向公安推送的1184条线索中,最终落地的有469起,“但当我们把最后的判决结果拿出来梳理后发现,目前已经判决的只有34起,涉及被告人56名,其中判决缓刑的46个,缓刑比例高达82%。”郑俊芳无奈表示。

  “所以,我们在理完这个最后的落地结果后,感觉到的不容乐观就在这里。这些案件链条非常长,执法成本也非常高,但是最后违法者为此而付出的代价、承担的成本真的不高。”她说。

  各部门须加强协调配合

  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中,目前商标案件最多,问题也尤为凸显。

  据张建忠介绍,在我国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七项罪名中,涉及商标的就占到了三个,接近半壁江山。“而从我们批捕和审查起诉所占的比例看,更是分别高达96%、94%。”

  “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一些地方侵犯商标权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比较突出,有的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处理过的人员又到异地进行同类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查封窝点多,处理的人员少;行政处罚多,移送刑事案件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保护伞少;判处罚金多,判处实刑少。”他说。

  张建忠同时透露,当前,此类案件刑罚上限较轻,甚至有关数额认定上,司法机关之间认识也不一致,上限最高七年。“也就是说,不管侵权后果多严重,最多就判七年,并且目前顶格判的案例几乎没有。”

  针对当前商标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张建忠认为,要加大刑罚力度,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规范。同时,急需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商标侵权犯罪的合力。要推动建立健全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机制。

  而在介绍目前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时,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群英也坦率表示,各部门缺少协调配合,特别是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调这方面。

  李群英坦陈:“我们虽然和其他部门会签署一些协议、备忘录等,但实际上这种协调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对双方的约束也不是很到位。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指引严重不足,对很多案件类型我们的知识产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在国际贸易中,这些问题已经困扰我们很长时间了。”

  他指出,行政执法与司法本来就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两个拳头,两个重要途径。二者应当是优势互补,相辅相成,有效衔接的关系。“二者应该有各自的侧重点,但至于说由谁主导,我认为应该本着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的原则。”

  数据共享应当自上而下

  “应当说,目前双打办在打假协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他们是功不可没。”李群英说,“但是也有一点缺陷,就是目前协调平台更多的是政策协调,而在执法方面现在没有一个统一的平台。”

  李群英透露,首先在信息上没有做到充分共享,两法衔接的数据库,“据我了解,目前是自下而上的,也就是由各省先搞起来,能不能在中央这个层级最后形成中央各个部门之间的互通,目前还是一个疑问。”

  针对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李群英说,“我们确实应该破除,但是地方保护主义这么长时间屡禁不止,应当说客观上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是发展地方经济,保一方平安。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往往是外地或者国外的,要查处本地企业,而保护外地或外国人的知识产权,其积极性确实值得打一个问号。”

  因此,李群英认为,平台数据共享,首先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应当是各个部门间先做到共享。另外,他还建议借鉴外国做法,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执法协调中心。“这个协调中心不仅是政策协调,而且要实实在在做一些风险分析、预警,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也表示,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组合拳,需要系统解决,要形成联动机制,特别是司法、行政各个执法部门,包括社会团体的管理部门,都要共同努力。

  “我觉得现在要确保司法有效的话,就必须联动。所谓的联动,就是法院一旦认定侵权的一片树叶,相应的执法体系就要启动,从叶找到枝,从枝找到干,再从干刨到根。甭管侵权的树多么树大根深,都得刨出来。”他说,这应该是一种联动机制,信息互相联通,互为促进,互为辅助,而目前的现状是各管一摊,联动功能比较差。

  如何才能联动起来?宿迟认为,要真正形成一盘棋,司法、行政各方面得能拧成一股劲,这才能有力量。“要不然的话,虽然各个部门都没少努力,费了不少劲,但是社会效果却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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