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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推行农民工欠薪银行授信代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05 13:18:52  |   来源:荆楚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晚报讯(记者彭绪艳)日前,州住建委、州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晚报讯(记者彭绪艳)日前,州住建委、州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州建筑领域推行农民工欠薪银行授信代偿制度。

自去年9月以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在我州建筑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广和运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建筑领域现金流短缺压力很大。为切实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企业发展的要求,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州实际,就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制度建设有关事项作出调整。

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在发生欠薪情况后,避免出现劳资双方纠纷成“拉锯式”久拖不结,及时快速兑付欠薪,全州建筑领域所有工程项目在实现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的同时,要普遍建立农民工欠薪银行授信制度,解决“追欠难到位”问题。

为切实减轻建设业主和施工企业的现金流短缺压力,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向住建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可由银行授信,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作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后,免缴或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在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时,可由施工班组对欠薪人员、金额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签字,交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报工资代发银行进行系统对照审定,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定后,由工资代发银行直接进行代偿,实名制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同时,《通知》还对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拨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全州建筑领导在坚决贯彻好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前提下,施工企业在开设好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专户后,建设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可一次性将工程标的额的3%作为工资保底专款拨入工资准备金账户,待工程正式开工后,建设业主每月再按工程标的额的3%拨入施工企业的工资准备金专户,施工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保证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后,账户资金不得低于工程标的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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