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3日电(万力 张振宇)五一小长假期间,鄂州樊口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场所的违法人员。
5月1日,樊口派出所民警在豪威广场设卡盘查,在检查一辆黑色轿车时,发现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时,神情紧张。当民警检查到轿车后备箱的时候,发现内藏一把长约20厘米的管制刀具。驾驶员周某吱吱唔唔,不肯说明实情。随即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的调查,周某供认自己在武汉逛街的时候,发现一新疆人在卖刀具,感觉刀具制作比较别致,就买了一把放在后备箱内,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目前,周某已经被依法治安行政拘留。
《刑法》第135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理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在此温馨提示市民: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理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