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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05-03 11:31:5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3日电(马芙蓉)湖北《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外墙内室”、城墙遗址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3日电 (马芙蓉)湖北《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外墙内室”、城墙遗址上现存的建(构)筑物等历史遗留问题,《条例》给出明确解决方向。

  《条例》指出,城墙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依法限期拆除。城墙及其附属建筑不得转让、抵押,已转让、抵押的,应当限期收回。城墙及其附属建筑除用于城墙博物馆、参观游览等城墙保护、文化旅游场所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条例》还提出,对占用城墙及其附属建筑从事与城墙保护无关的经营性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人民币,下同)2万元以下罚款。对在城墙上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无关的设备、装置,或者擅自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或者在城墙上取砖、取土、种植作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墙管理机构拆除或者指定有能力的单位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污、张贴的,在城墙及其保护范围内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及其他可能造成城墙潮湿、高温、振动等危害城墙安全活动的,在护城河内从事洗涤、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填河造地等行为的,《条例》也给出相应处罚办法。

  襄阳古城墙始筑于汉,历经水患兵燹,屡圮屡建,现古城墙基本是明代墙体,全长7300多米。2012年,西安、南京、襄阳等8座城墙一起被命名为“中国明清城墙”,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多年来,“凿墙开洞”、“搭建设施”等行为和“外墙内室”段历史遗留问题,严重破坏襄阳古城墙本体和原有环境风貌。虽经多次整顿和处理,但收效甚微。《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城墙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和执法标准,有利于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助推申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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