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即日起至12月31日,哈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前淘汰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市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据了解,在哈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其所有人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政策。双城区和县(市)政府,可以参照本通告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鼓励淘汰黄标车政策。
五类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
1.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5.转籍到外地的黄标车。
申领补贴办法
黄标车所有人先到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再持《黄标车认定表》将经认定的黄标车送至指定的拆解企业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持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最后,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市财政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黄标车所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