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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市排水设施倒垃圾最高罚3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2-22 08:12:10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重新制定的《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据悉,1996年制定的《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适用范围仅局限于江南主城区,此次新《条例》

  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重新制定的《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据悉,1996年制定的《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适用范围仅局限于江南主城区,此次新《条例》将9区9县(市)全部纳入适用范围。

  无主排水设施纳入统一管理

  依据《条例》,建设单位建设城市道路、桥涵等项目时应当同步建设公共排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无人管理的排水设施,由排水主管部门组织确认维护运营单位。其中,具备正常运行功能的排水设施,由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进行维护;不具备正常运行功能的,由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修缮和改造后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统一管理。

  排水户排污应当申领许可证

  依据《条例》,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保证各项设施完好、畅通,安全运行。公共排水设施缺损或出现排泄不畅等情况时,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及时维修、疏通。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达标排放污水。其中,餐饮、汽车修理、洗车、建设工程施工等产生油脂或者泥砂的单位,应当配建油水分离器或者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自建排水设施不得擅接公网

  依据《条例》,有下列行为且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主体和个人,将予以处罚:排水户拒绝接受排水监测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汽车修理、洗车、建设工程施工等产生油脂或者泥砂的单位,未配建油水分离器或者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或者配建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管网时,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接入公共排水管网协议。自建排水设施擅自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自建排水设施未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占压排水设施最高罚30万元

  依据《条例》,损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按照规定处罚。

  其中,堵塞检查井、雨水井、排水管道进出口,掩埋、穿凿、损毁城市排水设施及排水泵站配套电缆,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或者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污等物质,建设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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