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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为朋友顶包 难逃女检察官法眼

发布时间:2017-05-03 14:44:50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中工网讯“我来投案,我开车撞死了人。”2016年5月8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交警部门接待了一名叫韩旭红男子,自称于5月7日23时许,驾驶重型半

  中工网讯 “我来投案,我开车撞死了人。”2016年5月8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交警部门接待了一名叫韩旭红男子,自称于5月7日23时许,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该区温仁镇王盘中学路口处与一辆相向行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对方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因害怕搭车逃离现场。

  清苑区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案件的女检察官经过仔细查阅案卷、讯问嫌疑人,发现缺少乘车人以及搭车司机的证言,上述人员作为关键证人均未露面。承办人本着审慎的态度,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侦查机关再次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两名关键证人均以在外地务工为由拒绝作证。“韩旭红是否为肇事司机?是否存在顶罪的可能?”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人推测嫌疑人可能不是真正的驾驶人,于是带着疑问决定再次提审嫌疑人。讯问过程中,承办人一方面核实案件的每一处细节,另一方面了解到嫌疑人家庭情况,得知其有年迈多病的父母无人照顾,告知其可能面临的刑罚。通过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劝导,韩旭红终于交代了顶包的事实。

  原来,韩旭红是肇事车辆的承包人,韩小冬是其雇用的司机。韩小冬早在2014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证已被吊销。韩小冬发生交通事故后,曾打电话告知韩旭红,二人经过商量决定由韩旭红顶包,遂出现了开头韩旭红投案的一幕。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韩旭红作为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韩小冬违章驾驶,且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企图帮助韩小冬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近日,清苑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旭红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韩小冬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乔凡 杨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