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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2017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7-04-06 15:05:55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中工网讯近日,临漳县法院宣判了该县首例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非法建设电镀厂,排污超标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

  中工网讯 近日,临漳县法院宣判了该县首例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非法建设电镀厂,排污超标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是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临漳县判处的首例污染环境涉嫌犯罪案。

  临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伙同李某某共同出资,以刘某某为主要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生产许可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孙陶镇姚村东地非法开设电镀厂。三被告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液直接排入厂内的一个土坑内,后被临漳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查获。经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电镀厂渗坑废水水样监测项目pH为2.12、总锌浓度为392mg/L、总铬浓度为1.48mg/L;排污管废水监测项目pH为1.75、总锌浓度为194mg/L、总铬浓度为1.22mg/L。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该电镀厂排放渗坑废水总锌浓度超标261.3倍;排污管废水总锌浓度超标129.3倍。(记者杨毅松 通讯员岳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