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来自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的叶女士来到祁各庄工商分局,投诉辖区内某房产中介公司未履行好房屋买卖合同。2016年7月17日,叶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大厂县小区的房屋,当时已交纳更名费7万元,中介费2.8万元,定金10万元,共计19.8万元。后因房主看房价上涨,决定不出售此房。房产中介公司已退回更名费和定金,未退回中介费。叶女士请求退还中介费2.8万元无果后,来到工商局求助。
分局了解情况后,责成两名执法人员负责此事的调解,他们多次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取证和了解的情况,先后三次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通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工作,成功调解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中介公司同意反还叶女士的中介费,维化解了矛盾。(李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