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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抓实抓好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储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8 18:06:4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新华网贵阳4月18日电(通讯员刘辉)为有效遏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发生态势,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黎平县采取积极举措,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存储务工

    新华网贵阳4月18日电(通讯员 刘辉)为有效遏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发生态势,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黎平县采取积极举措,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责任,要求各乡镇和有关单位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在建工程项目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对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尚未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要全部下达限期于5月31日前完成存储的通知书,对今后新建的建设工程要下达于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存储的通知书,着力打开源头治理农民工欠薪工作新局面。

    该县要求,各乡镇(街道)、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储工作,履行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

    该县明确,各乡镇(街道)、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加大源头治理农民工欠薪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下工地检查或业务培训等机会开展《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和《黎平县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有关文件的宣传,讲清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储的目的、程序、标准、退还等内容,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充分理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增强存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今年以来,该县收到预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27万元。

    为增强工作合力,该县规定,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不存储的,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在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代扣代存;对社会投资的项目,按照制度规定,县住建、国土、审计等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必须查验由县人社部门出具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储凭证后再行办理,否则不得办理。

    该县还成立了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协调领导小组,不定时对乡镇(街道)、县直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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