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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环保法庭绿色司法护航赤水河

发布时间:2017-04-18 17:48:1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新华网贵阳4月18日电(通讯员陈飞钟利涛陈鑫)2016年,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随着仁怀环保法庭判决书的发出而尘埃落定——几家被告企业将按照专家提出的技术方案进行污染治

    新华网贵阳4月18日电(通讯员陈飞 钟利涛 陈鑫)2016年,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随着仁怀环保法庭判决书的发出而尘埃落定——几家被告企业将按照专家提出的技术方案进行污染治理,并在今后生产中自愿接受环保监督,确保达标排放。

    湛蓝的天空下,发源于乌蒙山北麓,奔流而来的赤水河岸绿水清、鱼儿欢游。赤水河流域地跨云南、贵州、四川3省14县(市),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干流没有修建水坝、水库的一级支流,是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

    回想七、八年前的情景,仁怀环保人还有些后怕:赤水河水量急剧减少,水质日益恶化,部分河段生态功能退化严重,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河长制”、一大批的环保基础设施、最严格的环监管制度、跨区域联合保护机制相继实施,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渐显。

    2013年3月25日,仁怀环保法庭正式成立,“环保+司法”双剑合并,又为赤水河流域筑起一道环保屏障。该庭现有有审判人员6名,庭长1名,审判长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定和授权,管辖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除外)行政区划所辖及遵义市行政区划所辖赤水市、桐梓县、习水县区域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对仁怀辖区的环保案件实行“三审合一”集中管辖,肩负着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重任。目前,环保法庭共受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175件,结案83件。

    一直以来,仁怀环保法庭以绿色司法为抓手,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修复理念,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在执法办案中,该庭紧扣“准、快、严、实”四字经,注重追求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建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办案不是目的,通过司法手段,切实解决环境问题,实实在在为环境保护出力,才是环保法庭的意义所在。”仁怀环保法庭庭长陈铭说,该庭惩处环境资源犯罪,依法适用最准的环保司法;制止违法排污行为,依法适用最快的诉前禁令;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依法适用最严的公益诉讼;推进绿色司法保障,依法适用最实的生态修复。

    仁怀环保法庭坚持妥善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落实绿色发展要求,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其他路径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公众提升环保意识、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目前,已审结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案件18件,破坏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刑事案件34件,惩处罪犯31人,判处罚金17.2万元,生态修复63500株林木,还有两名被告人正在苍龙、三合、大坝等地进行生态修复。行政案件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

    该庭坚持公正司法,妥善审理公益诉讼。通过一系列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维护了环保法庭在赤水河流域的声誉,督促各个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机关积极履行职责。该庭自成立以来,已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为全省乃至全国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有效探索。

    坚持张弛有度,妥善探索生态修复。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中,积极采取改善生态环境的新举措、新办法。2016年,该庭发出全省首份“生态修复令”,责令被告人对所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并联合相关机关,促使被告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得到有效实施。积极探索刑事责任方式从单一的“金钱罚”导向“行为罚”等多元刑罚形式,积极探索损害赔偿方式从“原地恢复”向“异地恢复”拓展,积极探索从“生态修复”到“惩罚性修复”,为修复生态平衡提供最准确的强制力保障。

    4年来,仁怀环保法庭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机制日臻完善,庭审更加规范,证据更加严格,判后答疑更加合理,极大地促进了环境司法公正,法官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站在赤水河畔,瞩目远方,保护好眼前的这条母亲河、英雄河、美酒河、生态河,仁怀环保法庭一行人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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