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近日,右江区对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进行划定,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据了解,右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限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外延500米距离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外延500米距离范围内,城镇居民区和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适养区范围包括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该区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区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地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景区等禁养区内现有的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需关闭或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在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有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限养区内实施畜禽养殖场(户)改造提升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并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土地利用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审批手续。在适养区提倡适度规模化、生态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调整养殖结构,提高畜禽排泄物的综合利用率,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
□阮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