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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5日起缴费 暂沿用去年标准

发布时间:2017-05-04 11:11:35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明起缴费暂时沿用去年标准,及时缴纳可享优惠    近期,柳州市社保局接到一些参保人员来电反映,自己参加了

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医保明起缴费

暂时沿用去年标准,及时缴纳可享优惠

    近期,柳州市社保局接到一些参保人员来电反映,自己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在看病或住院时确无法享受待遇,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经核实了解到,这些参保人员多半是因停保或保费到期后,未及时续保缴费造成的。从5月5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续缴2017年度医保费了,提醒大家不要错过缴费时间,以免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

    目前,还是有一部份参保人员将基本医疗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混淆,认为在本自然年度内任意一个月都可以缴纳当年度的保费,缴费后就可立即享受待遇。但其实,两个险种的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现行医保政策,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从单位停保后或保费到期前,应当立即申请续缴本年度剩余的保费,才能继续享受待遇。因此,为了不影响参保人员连续享受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应当于每年6月25日以前续缴下一年度的保费。

    社保局征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由于201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有更充裕的时间缴费和连续享受待遇,经社保局研究决定:从5月5日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时沿用2016年度标准,即:综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3206.4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住院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392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

    现在续缴保费不但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还可享受按原标准缴费的优惠政策。待201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续缴2017年度医保费的人员,就必须按新的缴费标准征收保费了,预计新标准会比原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但之前已缴费的参保人员无需补缴差额。

    因此,请灵活就业人员尽快持《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原件,选择就近市内任一银行代收网点续缴保费,得以享受按原标准缴费的实惠。银行代收网点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和光大银行五星支行等。

    特别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在今年6月25日前未及时续缴2017年度医保费的,从7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保超过3个月的,从续保缴费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

    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档案托管人员),续缴2017年保费时可缴至预计退休月份,大额医疗保险费需按年缴纳。在办理续缴时,应注意告知社保经办人员或银行代收网点收费员。2

    今报记者谢永辉 通讯员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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