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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法院倾情调解保障贫困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5-04 07:27:08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案件开庭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韦俊名  摄法官上门调解。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韦俊名  摄原告当庭领到3万元补偿金。广西新闻

案件开庭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韦俊名  摄

法官上门调解。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韦俊名  摄

原告当庭领到3万元补偿金。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韦俊名  摄

广西新闻网东兰5月3日讯(通讯员 韦俊名)“感谢法官,我今天拿到了补偿金,以后的生活有了保障。”原告罗某某如是说道。近日,在东兰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告罗某某顺利拿到了3万元补偿金。

家住东兰县武篆镇东里村某村民小组的罗某某,经人介绍与陈某某相识,两人于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罗某某在家操持家务,尽心尽力地抚养照顾陈某某婚前生育的两个女儿,将两个女儿抚养长大成人。然而,2002年,陈某某与两个女儿的生母李某某旧情复燃,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离家,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因第三者的介入,罗某某与陈某某夫妻感情破裂,罗某某独自一人生活,因没有稳定收入,生活困难,处境凄惨。2016年初,经政府精准识别,罗某某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近日,罗某某到东兰县人民法院东院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陈某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鉴于原告罗某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东院法庭对该案高度重视,为罗某某开通了绿色诉讼通道,对案件予以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为切实维护罗某某的合法权益,让罗某某在离婚后生活得到一定保障,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并积极为罗某某争取补偿金。由于双方分歧意见严重,矛盾很深,闹得不可开交,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第一次开庭以调解工作失败而结束。休庭后,法官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或通过电话进行调解,耐心地开展思想工作。法官向被告陈某某阐明说明利害关系,指出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直接原因,存在过错,而原告罗某某生活困难,应适当予以补偿。同时,法官发动双方的亲属参与协助调解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4月20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由被告陈某某向原告罗某某支付补偿金3万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17.5万元由被告独自偿还。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陈某某向罗某某支付了3万元补充金。鉴于原告罗某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官决定对她采取免交诉讼费的措施,以减轻她生活压力。至此,一起涉贫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2016年以来,东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对涉贫案件开设绿色通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原则,对涉贫案件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措施,共免交诉讼费12件9357元,缓交诉讼费11件22426元,快速有效地维护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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