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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区域性限购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03 14:04:4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新建商

    原标题:兰州市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区域性限购政策 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也开始执行区域性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市内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不低于20%提至不低于30%。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购(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非兰州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一套(含一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兰州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为兰州市户籍或一名驻兰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限购区域已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3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40%;兰州市户籍及非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

  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仍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规定执行。5月1日之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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