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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水木艺校组群尝试作弊 校长老师3人一审领刑

发布时间:2017-04-25 13:34:3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法院一审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原标题:水木艺校组群尝试作弊

    校长、老师3人一审各领其刑

    为扩大学校影响力,兰州水木艺考培训学校原校长以及老师组建QQ群,试图通过考试作弊的方式,让学生高中。此事被发现后,培训学校校长和老师选择主动自首。昨日,安宁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3名被告人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9日,原兰州水木艺考培训学校校长牛某、老师周某、胥某为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建立名为“2016水木”的QQ群让其学生加入,并授意群内学生在次日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美术与设计学)中用手机将考试试题发送至该QQ群内,周某、牛某会在该QQ群内发送画图步骤、答题注意事项、画作完成稿等内容。

    次日8时40分许,考生小王、小赵、小周在考试期间,用手机拍摄素描试题后将照片发送至“2016水木”QQ群内,周某遂根据试题内容将画图步骤发至上述QQ群内。9时许,考生小王的作弊行为被巡考人员发现,后考场负责人员依据QQ群内人员名单查获多名考试作弊人员。

    安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周某、胥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予惩处。案发后,牛某、周某、胥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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