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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拟纳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月缴保险费用

发布时间:2017-04-25 11:42:3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5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我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我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悉,广东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如不参保,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根据《意见稿》,广东省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纳入统筹管理之后如何缴费?《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所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该单位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解决。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在新旧政策衔接方面,《意见稿》表示,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原工(公)伤人员同时符合其他公伤保障政策规定的,对于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与其他公伤保障待遇项目相同的,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其待遇。如果所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相同的公伤保障待遇项目标准的,由公伤保障渠道予以解决。(记者罗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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