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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六旬老婆婆自称被打伤索赔3万元 因举证不足诉讼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7-04-19 11:12:30  |   来源:大洋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年过六旬的刘老太与陈老太本是邻居,双方却因房屋排水渠问题发生争执,刘老太称其在争执中被陈老太两儿子殴打,导致腰椎、头部等多处受伤,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

大洋网讯 年过六旬的刘老太与陈老太本是邻居,双方却因房屋排水渠问题发生争执,刘老太称其在争执中被陈老太两儿子殴打,导致腰椎、头部等多处受伤,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2719.08元。记者昨日获悉,广州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太就医的病历、检查结论、验伤报告无法证明其在冲突当天被打伤,故驳回其诉求。

据刘老太诉称,2015年11月10日,其与邻居因房屋排水渠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陈老太两个儿子阿平和阿建对其进行殴打,其中阿建用拳头打伤了其头部,并将其打得跌倒在地。刘老太撞伤了腰,耳朵被打得红肿。次日,刘老太觉得浑身骨痛,头晕头痛,腰椎痛,耳部肿痛,于是打电话报警。随后,刘老太去多家医院看病,花费医药费18871.8元。

陈老太两个儿子则辩称,对刘老太没有殴打行为,双方发生口角后,刘老太将被告的亲属推倒在地,双方的家属将双方各自拉开,之后并没有产生肢体接触。而根据派出所的笔录显示,刘老太当时陈述事发时阿平并不在现场,阿平到场时双方没有发生冲突。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5年11月11日,刘老太在广州市花都区北兴卫生院体检时,对腰椎间盘和颅脑进行了CT扫描,未见刘老太有皮外伤或内伤骨折、移位等迹象。其后,刘老太又自行前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多次就诊,诊查结论仍未见其有明显外伤或内伤骨折、移位等病情。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作出的“法医学伤情检验证明书”中,认定刘老太伤情为“体表未见损伤”。基于以上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刘老太的主张不能成立。因陈老太两儿子否认打伤刘老太,而刘老太举证不足,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收到判决后,刘老太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在二审期间主动申请撤诉,广州中院予以准许,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广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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