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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

发布时间:2017-01-19 16:08:14  |   来源:中国警察网  |   作者:王雪华  |   责任编辑:DH024
  中国警察网讯近日,福建省公安厅、综治办、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通知
  中国警察网讯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综治办、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通知要求,在“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有市辖区的城市,每年按照社区总数20%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其他县(市)按照社区总数10%启动,2017年起,全省每年评出200个省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通知对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进行了明确,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落实、防范举措有力、基础设施完备、帮扶举措具体、宣传教育到位、火灾形势稳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社区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居民楼院(小区)室内、室外各类消防设施配件齐全、完整好用。针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成立消防安全帮扶队伍,为每名弱势人员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在居家养老、“空巢老人”住宅等场所安装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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