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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梁平一私家花园变公共绿地 开发商赔钱

发布时间:2017-04-11 12:18:2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4年前,家住梁平的沈先生夫妇到当地城区一新楼盘销售中心咨询,销售人员告诉他们,若购买一楼的房屋,虽然价格上比其它房屋要高一点,但开发商将无偿赠送配套私家花园40余平

    4年前,家住梁平的沈先生夫妇到当地城区一新楼盘销售中心咨询,销售人员告诉他们,若购买一楼的房屋,虽然价格上比其它房屋要高一点,但开发商将无偿赠送配套私家花园40余平方米。沈先生夫妇非常动心,于2013年1月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沈先生夫妇购买的房屋与临街公路处在同一平面上,建筑面积120余平方米,总房款46万余元。沈先生夫妇首付房款14万余元。余下房款30余万元由沈先生夫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2013年底,沈先生夫妇前去接房时却傻了眼,他们的房子竟然位于临街面(公路面)3米以下,无法通风、采光、排气、排水,严重返潮,根本就是地下室,而且住房主卧暴露在众人的视野下,无隐秘空间。同时,当初开发商承诺赠送的配套私家花园也只是公共绿地。

    气愤不已的沈先生夫妇找开发商讨说法,但老板拒绝见面。无奈之下,沈先生夫妇只好以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并构成恶意违约,将其告上法庭。梁平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销售人员口头允诺赠送的户外花园系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承诺由沈先生夫妇单独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梁平规划部门早就将道路高程调整情况告知了开发商,但开发商未如实告知原告沈先生夫妇,开发商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决定由开发商赔偿沈先生夫妇房屋差价损失7万余元。

    律师说法

    别轻信口头承诺

    针对上述案例涉及的购房问题,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提醒广大读者:首先,购房时一定要向房管、税务等部门了解当地房产政策,别盲目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员的承诺。其次,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且无法更改条款,但可以将个人需求写进特别约定或补充协议里,如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特别约定等。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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