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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重庆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525件 罚处1.9亿多元

发布时间:2017-03-05 09:51:4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重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应急演练。2016年1月初,市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涪陵区环保局查处了全市首例环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涉事企业不仅被处以行政罚款

  重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应急演练。

  重庆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正在某汽车生产企业污水排放口进行现场检查。 (市环保局供图)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某处夜间违法施工隧道工程调查取证。

  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与环境监测执法人员共同勘定现场,制订方案。

  环保公安部门在九龙坡区中梁山联合执法取缔潲水油非法加工作坊。

  “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2016年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525件、罚款1.9亿多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9件、查封扣押54件、限产停产57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1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件。与2015年相比,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数量均有明显上升。

  观察重庆这一年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记者注意到,重庆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让群众看得见治理环境的决心,感受得到治理环境的效果,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加大监管力度,把重点园区和行业盯紧看牢

  2016年4月27日,市环境监察总队在大足区长荣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条挂镀装饰铬生产线正在生产,与之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抽风泵、循环泵未开启,吸收液氢离子浓度指数(pH)呈酸性,导致生产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入外环境。

  这家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其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6月6日,经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复查,该企业已改正非法排污行为,其酸雾塔运行正常。

  2016年,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对全市40个区县及经开区共69个工业园区开展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累计检查园区企业1943家,并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作出处罚。

  除了对工业园区坚持“不放过”,重庆环保部门2016年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工业园区、在线监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火电、涉危险废物等行业的10余项专项执法检查。

  2016年1月30日,查实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废油漆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分类贮存、露天堆放且未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处以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2月24日、25日,查实重庆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重庆汽博汽车检验有限公司等两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于4月12日分别对两家单位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并向其送达了处罚决定书。

  2016年5月6日,查实九龙坡区西彭润滑油厂超出本厂《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擅自堆存约300吨废油并开展非法加工,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其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办。

  此外,环保部门还充分运用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快整改进度。

  刑责治污敢于亮剑,查办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早在2016年初,市环保局就明确把“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全市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方向。

  在这一思路指引下,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查处、侦办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起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2016年1月初,市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涪陵区环保局查处了全市首例环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涉事企业不仅被处以行政罚款,相关责任人还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我们接到举报称,涪陵区拓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设备修正值被人为修改。”市环境监察总队、涪陵区环保局通过对该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证实,该厂负责人熊某某在发现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问题后,因担心在线监测数据再次出现超标被处罚进而影响该厂绩效考核,指使该厂职工彭某某擅自进入在线监测站房对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设备修正值实施修改。

  因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市环境监察总队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安部等5部门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将熊某某、彭某某及相关责任人移送至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市环境监察总队表示,部分市场经营者受短时期经济利益驱使,不仅没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反而存在侥幸心理、法制意识淡漠,甚至屡查屡犯。

  2016年3月中旬,黔江区环保局在对一家2015年曾有环境违法记录的石碑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并没有严格执行当地环保部门早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继续生产,且超标排污。

  3月下旬,黔江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对该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金40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4月中旬,区公安局依法对该厂负责人蒲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区环保局已将该厂无证排污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至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持续有序开展。全市共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157件,同比增长23%;破案103起、采取强制措施58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48件、90人;提起公诉20件、49人。

  创新监管机制,实行“一企一单一档”管理

  2016年3月起,市环保局结合全市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需要(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制定了日常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接入环保部门移动执法系统,在市级层面进行试点。

  市环保局为市级重点监管对象逐一“定制”了清单,为一般监管对象制定了统一的清单,还制定了工业园区清单,实现了重点企业不漏项、一般企业更高效。企业清单内容涵盖了法律法规执行、排污许可、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能够细化到各个工段和污染治理设施;园区清单则突出管理制度、规划环评、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

  清单填报采取勾选并记录数据的方式,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一目了然。市环保局介绍,移动执法系统能够保存每次清单记录的执法“痕迹”,现场检查情况及行政处罚行为等可以追溯到每一名执法人员,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同时,清单的运用能够使排污单位进一步认清自身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利于引导企业主动守法。

  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16年9月至11月,全市环保系统落实环保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坚持把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过程精细化、监察结果效能化、执法方式信息化、大练兵工作常态化作为目标,以学促练,以练强管。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期间,我市通过定期通报、经验交流、培训授课、交叉评查等多种方式,指导和督促全市环境执法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梳理,多数环境行政执法案件能够做到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严谨、法理充分、程序合法,案卷整体质量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期间,全市环保部门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113件、罚处5284.34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件、查封扣押19件、限产停产20件,移送公共机关实施行政拘留38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件。

  提升监管效能,建成环境监察“8+X”信息资源综合平台

  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整合监察办公、投诉受理、行政处罚、在线监控、申报收费、应急指挥、隐患排查、四清四治等8大信息系统,重庆市已构建起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现场监管全面精准、移动执法方便快捷、应急指挥实时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信息资源综合平台。

  环保部门制定了“一企一单”“一源一档”“一工地一档”,推进环境执法“清单化”管理,将清单中涵盖的11项环境执法监管内容,与行政处罚立案、问题整改复查相衔接,形成闭合的执法流程,使环境违法行为证据链更为完整,切实增强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

  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整合原有专项工作系统,重庆构建起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现场监管全面精准、移动执法方便快捷、应急指挥实时高效的监察执法综合平台。在全市建成统一的、上下联通的移动执法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覆盖市和区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数据库。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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