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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两项违规被处罚 分公司两高管被警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17:31:2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10月1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浙保监罚〔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及当事人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李威、

  10月1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浙保监罚〔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及当事人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李威、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台州中支总经理方利明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6年1月15日,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向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承保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林木保险的函》,该函载明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同意承保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5000亩林木,预计保费1300万元,并列明联系人为方利明。上述报价费率为保额的5%,严重偏离安信农险《林木种植保险条款(2013版)》对应的费率0.5%。

  此外,2016年5月,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与另两家保险机构签订了《2016年度德兴市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林木保险共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共保协议书》),协议内容为三家保险机构对德兴市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的林木保险进行共保。2016年5月中旬,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提交了投保单位的相关资料,要求投保林木保险。2016年5月30日,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出具了以德兴市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投保人的林木火灾保险单,总保费为87.7788万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保费43.8894万元由方利明支付。根据《共保协议书》,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承保份额为50%。2016年6月,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将上述保单交给了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但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德兴市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在投保单上盖章,也未以其他方式追认该代替投保的行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认为,李威,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知晓上述“违法行为一”并进行了审批,为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方利明,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台州中支总经理,直接实施了上述2项违法行为,为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监管局指出,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费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五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4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威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方利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上述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方利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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