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学生学籍一人一号
从严审核终身不变
根据实施细则,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同时在20个工作日内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通过学生系统建立的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基本信息一致。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电子档案纳入学生系统管理。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前,国家和省级学生系统在全国不同教育阶段学生数据库中对新建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查重,对信息重复的学生暂不予注册。无法通过学生系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的,由学校在学生系统中发起修改或佐证学籍电子注册申请,上传学生身份证、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等证明材料,经本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通过且无争议的学生予以注册;对重复注册且双方学籍主管部门都核准通过的,由实际就读学校出具报告及佐证材料,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定。
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经学生系统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身份证信息认证后,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为基础,按照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虚假信息建立学籍
重则追究校长责任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本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得同时注册和拥有多个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为同一学生在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注册学生学籍。若违反规定,为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