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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禁渔期因非法捕捞 被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7-03-29 17:50:39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中安在线讯据蚌埠新闻网报道,淮河干流禁渔期期间,两人驾驶20余米长动力扒蚌船,大肆在淮河流域蚌埠段陆续捕捞5天,打捞水产品近25000公斤。记者从市渔业局了解到,近日,这两名

  中安在线讯 据蚌埠新闻网报道,淮河干流禁渔期期间,两人驾驶20余米长动力扒蚌船,大肆在淮河流域蚌埠段陆续捕捞5天,打捞水产品近25000公斤。记者从市渔业局了解到,近日,这两名非法捕捞者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所捕捞水产品在称重后被全部放生。

  3月16日下午5时许,蚌埠市渔业局在淮河巡航至蚌埠铁路桥河段时,发现一条动力扒蚌船正在作业,检查人员立即登船检查,发现20多米长的船上,已经装满了非法捕捞的河蚬等水产品。经现场询问,该船船主潘某平与胡某照两人于3月12日驾船至淮河蚌埠段,在淮河蚌埠郑家渡至高铁桥河段陆续捕捞5天,主要捕捞河蚌、河蚬等底栖水产品。蚌埠市渔业局依法将该船登记保存。经现场称重,渔获物达24983公斤。

  由于数量巨大,巡航的市渔业局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接警后,市公安局交通分局水上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民警赶到了现场。经调查,这艘扒蚌船登记地为江苏淮安市盱眙县,两名涉嫌非法捕捞的嫌疑人分别来自江苏盱眙和安徽明光,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以河蚬为主。据介绍,潘某平与胡某照在江苏以饲养螃蟹为生,这次捕捞河蚬等水产品主要是给饲养的河蟹做饲料,准备投放进饲养塘中。

  去年开始,淮河干流河段首次实施禁渔,凡违反禁令非法捕捞者,将依法接受处罚。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规定,今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淮河干流再次迎来禁渔期,潘某平与胡某照使用了《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中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动力扒蚌,且捕捞数量巨大,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月18日,市渔业局依照农业部长江办和全国水上治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将潘某平、胡某照非法进行动力扒蚌捕捞一案移交至蚌埠市公安局交通分局。

  目前,这两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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