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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两男子非法使用警用标志打广告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7-03-29 13:05:45  |   来源:中国警察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3月24日16时许,宣城市公安局西林派出所民警在宣城市国购广场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国购广场1号楼5楼厕所内张贴含有警用标识的宣传广告,民警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孙某与舒某
  3月24日16时许,宣城市公安局西林派出所民警在宣城市国购广场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国购广场1号楼5楼厕所内张贴含有警用标识的宣传广告,民警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孙某与舒某两人任职于宣城市区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中,他们突发奇想,认为在放贷的宣传卡片中植入公安警用标志应该可以增加可信度。为提升自身业绩,增加收入,舒某通过淘宝网店预定上方印有“社区民警温馨提示”并带有警徽标识,下方印有“无抵押,免担保,银行贷款”字样以及联系方式等的宣传卡片,张贴于市区大街小巷进行广而告之。  对于此类非法使用警用标志,有损公安形象,误导群众的行为,西林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通过拨打广告电话“按图索骥”获取线索后,将违法行为人孙某与舒某传唤至派出所。目前,孙某与舒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构成犯罪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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