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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车危化品泄漏仍行驶 车辆爆炸一人当场死亡

发布时间:2017-03-29 09:48:44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3
  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消息明知道自己驾车运输的危化品正在泄漏,仍不紧急处置,还是驾车继续赶路,结果大货车半途发生爆炸,导致同行司机被炸身亡。记者昨从广德县人民法院获悉,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明知道自己驾车运输的危化品正在泄漏,仍不紧急处置,还是驾车继续赶路,结果大货车半途发生爆炸,导致同行司机被炸身亡。记者昨从广德县人民法院获悉,大货车司机郑某于日前在该院受审,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6年7月28日,雷某与郑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山东省某公司卸货时,发现该车总阀门漏油,后雷某将情况电话告知了车辆实际所有人之一的陈某(另案处理),但陈某并未阻止车辆继续行驶,亦未监督该车进行修理。雷某与郑某在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驾车至山东省某化工公司装载危险货物精制石脑油(易燃物品),准备运至浙江省长兴县。次日,该车行驶至广德县境内新中医院路段处,郑某再次发现泄漏问题,遂电话联系已下车回家的雷某,二人商量后欲连夜开至长兴县,23时许,郑某驾车接到雷某后,行驶至广德县桃州镇某村委会附近,与雷某下车检查时,该车发生爆炸,致车辆毁损、雷某当场死亡。随后,郑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郑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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