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国内资讯 > 安徽新闻 >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律免试

发布时间:2017-03-26 10:32:11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公办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民办校也在免试入学范畴,禁止采用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记者3月2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

  ◎公办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民办校也在免试入学范畴,禁止采用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记者3月2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须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民办校也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通知要求,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要区分行政区域和学区的不同界限,不得混淆行政区和学区概念,扩大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公办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5%。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公办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它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针对小学入学年龄问题,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指出,继续坚持原来政策,即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但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