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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云南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关

发布时间:2016-01-03 23:14:27  |   来源:云南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规范司法行为云南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关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杨荣璇)侦查监督的重要职责就是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也坚决不捕。近日,云南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寻衅滋事案审查发现,被损毁财物、被害人伤情未达立案标准,对该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嫌疑人与被害人的争执系生活琐事引起,后两人在田间地头发生拉扯,嫌疑人遂拿起用收谷用的木棒追打被害人,并打到其背部、手部,后被害人跑回家中躲避,嫌疑人也返回自己家中。期间,嫌疑人越想越觉得自己受到委屈,遂返回田边,将被害人停在路边的摩托车烧毁,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七百余元。梁河县检察院接到该案后经认真审查发现,被损毁财物未达立案标准,被害人伤情亦未达轻伤,故梁河县检察院对该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表示,“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也是对嫌疑人人权的保障,只有认真审查,把好第一道关,才能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也才能将规范司法行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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