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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抢便利店现金未得逞 顺走3条薄荷糖

发布时间:2016-01-13 07:57:3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武敬哲
  去年9月26日凌晨,黄浦区一便利店内发生抢劫案,江西籍男子杨某持刀威胁店员交出收银台内的钱款,店员躲入办公室后后,杨某拿走货架上价值7.

  去年9月26日凌晨,黄浦区一便利店内发生抢劫案,江西籍男子杨某持刀威胁店员交出收银台内的钱款,店员躲入办公室后后,杨某拿走货架上价值7.5元的薄荷糖后逃逸,最终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昨天下午,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杨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1岁杨某,中专文化,来沪2年多,平时无固定工作、无收入来源。案发当天零时许,杨某带着水果刀来到半淞园路的一家好德便利店内,意图抢劫。进入店堂后,杨某持刀威胁正在收银台内工作的女店员,要求其交出营业款。女店员见此情景一边向其表示夜间店内并无多少钱款,一边则悄悄用脚触动技防报警按钮。

  正当此时,恰巧一名顾客进店购物,杨某见状后因担心罪行暴露收起了刀具。在此期间,女店员趁机进入店内办公室寻求同事相助。杨某意识到自己并无得手可能,遂无奈朝店外逃离。逃离前,心有不甘的杨某从货架上顺手窃得价值7.5元的薄荷糖3条。

  公安民警接警后经侦查,于当日零时50分许在龙华东路经六路路口将杨某抓获,并查获作案用水果刀一把。去年12月,黄浦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将杨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持刀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杨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同时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遂从轻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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