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肉作为野味颇受人们的喜爱,为了牟取利益,陈某在郊区的机耕路上用铁丝接连电瓶和“捕兔器”的方法试图捕捉野兔,没想到却把路过的杨某给电伤了。日前,金山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5年2月5日15时许,陈某来到金山区漕泾镇沪杭公路、友谊路路口东北侧,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连接电瓶和“捕兔器”(内设40个电容)的方法,在田间机耕路和周边的草丛中架设起了高约30厘米,长约200米的开放式电网,用于捕捉野兔。没有想到的是,野兔还没落网,却电伤了过路的行人。当日19时30分许,路人杨某下班途经陈某布设电网的区域,被陈某布设的电网击伤。杨某被电击伤后,当晚立即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杨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次日凌晨6时许,陈某来到布设电网的地方,准备收取电网,不料,野兔没有逮到,自己却被守候在案发地的民警逮了个正着。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布设电网和“捕兔器”试图捕捉野兔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