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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 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比例

发布时间:2016-10-11 19:01:08  |   来源:齐鲁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3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以往想买外地二手车

  齐鲁网10月11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以往想买外地二手车的车主,往往面临限制迁入问题。今后,二手车买主可以不用担忧这个问题了。而且这十三条意见还为山东省二手车市场带来了一波利好消息。

  省内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

  据《早安山东》报道,各级政府不得以车辆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生产年份、车型种类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即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和已被国家明确列入淘汰范围的老旧车除外),都可以办理迁入手续。

  车辆登记、报废等纳入统一平台 买车无需将车驶回登记地

  山东将建立机动车周期信息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平台,车辆生命周期信息查询,可实行政府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和商业机构有偿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各个部门要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和转出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提出申请,不需要将车辆驶回原登记地。

  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比例 做好二手车延保工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二手车交易融资模式,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鼓励各保险公司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服务,做好二手车延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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